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宗教斂財

這條新聞令我非常生氣。 加東明報報道: 多倫多華裔劉姓女子Louise 於其82歲母親中風病逝時﹐才知道其信奉基督教的母親立有遺囑﹐聲明將其位於多市東區的住屋﹐歸予加拿大基督教報章《號角》月報所有﹐只留下約1萬元給1對兒女﹐其中Louise的哥哥還是「要特殊照顧人士」。 數年前帶上述老婆婆劉汶淑到律師樓立遺囑﹐兼受任為遺囑信託執行人的中區華埠「華人福音堂」牧師黃智奇稱﹐立遺囑者當時是神志清醒。但Louise則認為﹐其母於立遺囑的時期經常對事物產生混淆﹐同時感到其母沒有可能將她們住了20多年的「祖屋」捐給他人。 Louise說﹐其母於2001或2002年因病入醫院時﹐她獲悉其母立了遺囑﹐聲明會將其住屋留給她及其「需要接受特別照顧」的哥哥。至其母於2005年病逝時﹐她才發現其母於逝世前數個月﹐曾與黃智奇牧師去律師樓辦了1份新遺囑﹐將住屋歸《號角》月報所有。 追蹤報道再指出: 劉雲芫還質疑「華人福音堂」與《號角》月報之間的關係,因為在她與《號角》月報的遺產爭奪官司中,「華人福音堂」的牧師黃智奇是後者的主要證人,該牧師還曾與《號角》月報的代表一起來到她的家中逼遷。 她還告訴記者,母親生前曾向她吐露心聲,表示十分害怕教會。 劉雲芫又指出,在過往3年內,她曾收到多封逼其交屋的律師信。她曾致函發律師信的律師,要求對方說明其究竟代表哪一間機構,但對方不予理會。該宗遺產官司已在今年3月第一次開庭,她已花費了7,000至8,000元聘請律師上庭,已花光了她和哥哥的全部積蓄。法院定於下月15日將再次開庭審理該宗訴訟案,她現在無錢打官司,真不知如何是好。 首先,我對宗教斂財的手段,早已非常看不過眼。在這則新聞中,那個牧師辯稱,劉老太立遺囑的時候,是「清醒的」。先不論她是否真的清醒(因為她女兒說母親當時經常神智混淆),一個宗教團體,即使收了別人的捐獻,但如果Louise及哥哥面對如此大的財政問題,為何一個以「愛」為賣點的宗教團體「好意思」去要人家的財產?這不是徹徹底底的虛偽嗎? 其實,對於這種宗教滲透,我一向覺得非常恐怖。基督教要教徒每個月捐獻其收入的10%,已是公開的秘密,雖然,教徒會維護教會,說10%與否,是自願的,並非強迫,但事實真的如此嗎? 我媽媽一個大學同學最近就面對一個困境。已退休的夫婦倆本來生活無憂,但最近幾年,經濟狀況起了變化,夫婦倆開始感到愈來愈大的生活壓力。他們的兒子是一名教師,也是一名虔誠基督徒。父母希望兒子可以幫忙一下舒緩兩老的經濟壓力,希望兒子可以每個月給一兩千港幣給他們,補貼生活。但被兒子一口拒絕。 為什麼? 因為,兒子說,每個月已經要給教會其收入的10%,扣除家人的生活費後,沒有「餘錢」供養父母。父母與兒子為此吵了一大架,為何寧願捨棄父母,也要奉獻教會?這不是已經走火入魔? 我沒有宗教信仰,也討厭這些宗教中人,往往借他們那套道德為名、強迫社會接受他們一元化理念的嘴臉,因此,我無法理解為什麼本應以愛人為本的宗教,會教導教徒不愛自己的家人,只愛教會?這樣,與毛澤東向紅衛兵的洗腦,有何分別? 本來,宗教要如何對待自己的教徒,我們無從過問。但是,我希望,宗教組織可以收起他們的偽善,「自己打仔」就好,不要強迫別人硬要接受他們的一套,讓沒有宗教的其他人,可以安樂一點、清凈一點過自己喜歡的生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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